關于調整全縣煤礦安全生產掛牌責任人的通知
時間:2024-01-05 信息來源:平陸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字體大?。骸尽?span id="c6uwei1ei" class="Big">大 中 小 】
各產煤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縣應急管理局、山西大金禾礦業(yè)有限公司及各煤礦:
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煤礦安全生產掛牌責任制實施方案的通知》(晉政發(fā)〔2012〕37號)、《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掛牌責任制實施落實和監(jiān)督考核工作的通知》(晉政辦發(fā)電〔2013〕74號)和《山西省應急管理廳山西省地方煤礦安全監(jiān)督管理局關于轉發(fā)<國家礦山安全監(jiān)察局關于進一步壓實礦山安全監(jiān)管監(jiān)察責任切實消除監(jiān)管盲區(qū)的通知>》(晉應急發(fā)〔2021〕163號)文件精神,結合《平陸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縣政府領導工作分工的通知》(平政辦發(fā)〔2023〕17號)文件精神,明確縣政府、煤炭安全監(jiān)管部門、煤礦企業(yè)安全生產掛牌責任人,確保全縣煤礦都有領導干部掛牌負責。掛牌責任人要認真履行職責,嚴格安全檢查,力戒形式主義、不做表面文章,切實把責任落到實處。
平陸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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